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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的紧急通知来源: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时间: 2008-05-21 08:18
民电〔2008〕8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,计划单列市民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:
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,许多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纷纷咨询收养灾区孤儿事宜。为解决目前各地答复口径不一致,具体操作不规范等问题,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,配合抗震救灾顺利进行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省级民政部门要指派熟悉收养业务的同志,严格依照收养法律法规解答,同时指导本地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。
二、对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,应表示感谢,并说明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。因抗震抢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,孤儿身份正在核实,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等原因,灾区民政部门将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,尽早开展孤儿收养工作。
民政部办公厅
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
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孤儿收养问题的严正申明 | 录入时间:2008-5-24 8:35:48 点击数:4614 | | | | 5月24日,部分媒体发布新闻报道,涉及“5.12”汶川地震孤儿数量及收养手续办理时限等相关问题。
四川省民政厅严正申明,四川省民政厅未向任何新闻媒体表示孤儿登记及收养工作20日后办理。
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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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本帖最后由 寿宁民政 于 2008-5-26 10:04 编辑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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