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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阳光助学”助学金管理办法
(讨论稿)
为贯彻落实县委、县政府“教育强县”战略,进一步解决好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,妥善、合理、公正使用好助学金,保证助学金真正发挥奖励优秀、扶助贫困的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本助学金的管理以共青团寿宁县委为主,聘请志愿者一并参与。
二、慈善晚会的全部捐款为助学金全额。同时,接受社会各界的长期捐款。所有金额存入团县委“阳光助学”专用帐户。
三、资助对象为本县家庭贫困、品学兼优的大中小学在校生,由各基层团委、团支部向团县委申报。团县委将组织或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。
四、资助方式为一次性给予困难补助、结对帮扶等。
五、助学金管理办法:
1、成立助学金管理小组,由团县委(1名)和志愿者组成,人数为3—5名。管理小组成员实行任期制,通过志愿者、网友公推组成并接受监督,每任一年,可连任。
2、管理小组通过投票确定具体资助对象、资助方式和资助金额。
3、经管理小组确定后,有关情况向社会和学校公示。
4、经公示无异议后,团县委根据管理小组意见拨付助学金。
六、助学金使用管理情况及时在寿宁在线网、寿宁时讯等媒体上公布,接受监督。
七、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要严格做好助学金的申报、审核、发放等使用管理工作,确保助学金规范有序运转。在助学金的管理使用过程中,谢绝一切关系户和人情户。
八、其他未尽事宜由团县委和志愿者共同商讨后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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